2018年度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驻马店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驻马店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概况

  一、河南省驻马店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建设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政管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农、旅游、投融资管理服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在城乡统筹、产业集聚、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财税体制、公共服务管理、节能减排、投融资体制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单位

构成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构标准问题的批复》(豫编〔2014〕40号),设立中共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作委员会、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管理委员会,为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设置一办五局,分别为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土地环保局、招商服务局和社会事业管理局。2015年9月市编委印发示范区机构编制。

 第二部分河南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553.92万元,支出总计553.9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1.24万元,减少17.96%。主要原因:去年安排390万设计费,今年未安排。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统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入合计553.92万元,都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支出合计55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2 万元,占11.72%;项目支出489万元,占88.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53.92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21.24万元,减少17.96%,主要原因:去年安排390万设计费,今年未安排。

我单位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53.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2.76万元,占97.98%;医疗卫生(类)支出2.61万元,占0.47%;住房保障(类)支出3.09万元,占0.5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6万元,占0.9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4.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5.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6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缩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7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4.7万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89 万元(一般工作经费270万元、办公租赁2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驻马店部门预算公开_(053)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