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驻马店市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驻马店市委党校本级。

二、主要职责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的主要职责:是市委的工作部门,是驻马店市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基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宣传阵地、驻马店市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市委、市政府决策的服务基地。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收入总计1499.58万元,支出总计1499.5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7.71万元,增加38.6%。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收入合计1499.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支出合计149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58万元,占97.67%;项目支出35万元,占2.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99.5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17.71万元,增长38.6%,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99.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万元,占4.3%;教育(类)支出982.58万元,占65.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1.9万元,占20.1%;医疗卫生(类)支出81.8万元,占5.5%;住房保障(类)支出69.3万元,占4.6%。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校《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委党校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校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我校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校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校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委党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