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日报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驻马店日报社概况

一、部门结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驻马店日报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日报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2018年度驻马店日报社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驻马店日报社概况

1、部门结构设置

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事业编制120名。正处级规格。其中:党委书记、社长(董事长)1名,总编辑1名,副社长2名,副总编辑2名,内设机构23个部室,10个记者站,科级领导职数50名。驻马店日报社经费实行财政差额预算管理。所属4个二级机构事业单位。

(一)天中晚报社,副处级规格,事业性质,编制61名,其中:社长1名,总编辑1名,副总编辑3名。内设机构18个部室,科级职数30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二)驻马店日报印刷厂,科级规格,事业性质,编制53名,其中:厂长1名,副厂长3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三)驻马店日报发行部,科级规格,事业性质,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四)驻马店日报广告经营管理部,科级规格,事业性质,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2、主要职责:

《驻马店日报》是驻马店市委机关报,驻马店日报社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正确把握宣传基调和舆论导向,为全市文明建设服务。(二)报道全市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的新人、新事、新经验。(三)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舆论监督。(四)选编新华社播发的国内外新闻等任务。(五)执行国家文化经济政策,搞好经营,发展报业经济。

第二部分

驻马店日报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日报社2018年收入总计204.4891万元,支出预算204.48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均增加了0.4181万元,增幅均为0.2%,主要原因:工资晋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04.4891万元,其中:204.4891万元为财政拨款。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日报社2018年支出合计204.4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489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日报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4.48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8.271万元,占96.96%;公用经费6.2181万元,占3.0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日报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4.4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2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公用经费(取暖费)6.218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社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年初预算不足,2017、2018两年三公经费均未列预算,不存在增减。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社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日报社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4.489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社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日报社.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