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1个行政单位,市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市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培训中心4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能是: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1068万元,支出总计106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8万元,增加3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收入合计 106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支出合计1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万元,占93.5%;项目支出70万元,占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6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48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及养老金、医保金、公积金增加,项目经费增加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707万元,占 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0万元,占21%;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占5%;项目支出70万元,占6%。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7.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委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委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