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驻马店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驻马店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1个行政单位市国资委,以及1个事业单位驻马店市国有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共有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职工43人,离退休人员36人。
二、主要职责
1.驻马店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驻马店市国有企业档案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以及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进度,接收、整理国有企业档案等工作。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国资委2018年收入总计840.90万元,支出总计840.9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8.9万元,增长42.04%。主要原因:增人增资,人员工资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国资委2018年收入合计840.9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国资委2018年支出合计84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9万元,占86.92%;项目支出110万元,占13.0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国资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40.9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48.9万元,增长42.04%,主要原因:增人增资,人员工资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国资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40.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类)支出607.23万元,占72.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45万元,占18.49%;医疗卫生(类)支出47.97万元,占5.70%;住房保障(类)支出30.25万元,占3.6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是我市国企改革攻坚期,工作任务重,预计“三公”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是我市国企改革攻坚期,工作任务重,预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有所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是我市国企改革攻坚期,工作任务重,预计接待费预算有所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1.3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1.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