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中共驻马店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预算经济科目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党史研究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秘书科、研究一科、研究二科、研究三科。2018年纳入驻马店市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共有编制15人,全部为事业编制。现有在职职工12人,退休人员8人。
二、主要职责
市委党史研究室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史工作的决定和部署,制定党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党史工作;进行党史研究,为解决重大党史事件、主要党史人物有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意见,为市委决策服务;负责中共驻马店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编纂;负责县、区党史史稿、大事记、人物传等业务的审查工作;负责中共驻马店党史、竹沟革命根据地史、党史专题研究丛书、党史人物传丛书和党史大事当月记、当年编工作等重要书刊的编辑、撰写、协调、审查和出版发行工作;组织开展党史、革命史的宣传教育,参与举办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组织全市党史系统课题研究和业务骨干培训;指导县、区党史资料的征集、出版、宣传工作;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收入总计222.22万元,支出总计222.2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83万元,增加28.9%。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人员支出增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收入合计222.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2.3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支出合计22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2万元,占92%;项目支出18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2.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 年相比,增加28.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2.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71.85万元,占77.3%;商品和服务支出19.45万元,占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2万元,占5.8%;项目支出18万元,占8.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无此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全年无此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3.0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驻马店历史年编》的印刷费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