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市文明办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文明办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市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市文明办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市文明办1个行政单位,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心1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市文明办主要职责:
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负责制定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管理及市级文明单位的命名、管理工作。指导各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交流推广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
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市文明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文明办2018年收入总计508.2569万元,支出总计508.256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5569万元,增加13.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创文办)房租较上年有大幅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文明办2018年收入合计508.25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文明办2018年支出合计508.2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8069万元,占38.13%;项目支出314.45元,占61.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文明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08.256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6.5569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新增创文办房租69.45万元以及“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文明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08.25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5.2948万元,占91.5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4.45万元,占42.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125万元,占4.57%;医疗卫生(类)支出10.2502万元,占2.02%;住房保障(类)支出9.4994万元,占1.8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办《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地文明城市观摩考察团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文明办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3.4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64.4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办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2018年,我办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办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办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