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驻马店市农业局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2018年度驻马店市农业局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驻马店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农业局概况

 

    一、驻马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根据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驻编〔2015〕37号)及《关于调整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驻编〔2017〕44号)文件规定,驻马店市农业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渔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

(五)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八)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九)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制订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驻马店市农业局部门预算算单位构成

部门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农业局局机关

2.驻马店市农业市场信息工作站

3.驻马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4.驻马店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5.驻马店市农业经营指导站

6.驻马店市土肥利用管理站

7.驻马店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

8.驻马店市种子管理站

9.驻马店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10.驻马店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11.驻马店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2.驻马店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13.驻马店市蔬菜办公室

14.驻马店市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15.河南省农业广播学校驻马店市分校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农业局2018年收入总计3659.67万元,支出总计3659.6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05.20万元,增长49.1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长;二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5万元、行政执法罚没收入2.4万元列入年初预算;三是将2017年预算追加项目纳入2018年年初预算,主要是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建设经费39.6万元;四是新增面源污染、农业执法监管等工作经费45万元;五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农作物病虫在防治补助资金30万元,列入年初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市农业局2018年收入合计3659.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29.6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农业局2018年支出合计365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7.67万元,占87.65%;项目支出452万元,占12.35%。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市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629.6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长1175.20万元,增长47.88%,主要原因: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二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5万元、行政执法罚没收入2.4万元列入年初预算;三是将2017年预算追加项目纳入2018年年初预算,主要是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建设经费39.6万元;四是新增面源污染、农业执法监管等工作经费45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629.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3.38万元,占13.87%;医疗卫生与 计划生育(类)支出209.46万元,占5.77%;农林水(类)支出2751.86万元,占75.82%;住房保障(类)支出164.97万元,占4.54%。

六、 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3.3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长4.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5.12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市农业局增加了秸秆禁烧、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任务,下县督导、检查任务增多,公车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万0.32万元。主要原因:部门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市农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7.28万元,主要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5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60万元,主要采购实验室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农用物资、图书资料等物品或服务。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暂未开展。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1辆、农产品检测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套。

(五)上级转移支付项目

我部门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项,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30万元。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 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 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 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 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驻马店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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