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驻马店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驻马店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市林业局机关本级;
2、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3、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
4、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5、市森林公安局;
6、市薄山林场;
7、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8、市森林病虫防治检验站;
  二、主要职责
  一、驻马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1、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
2、研究制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3、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4、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43,839,347元,支出总计33,763,347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493738元,增长152.74%。主要原因:创森工作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43,839,347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763,347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财政专户收入1100000元;3、上级转移支付897600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3,763,347 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515,555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9,380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2,812 元;项目支出12,761,600 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763,347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元。与 2017 年相比,增长105.0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763,34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6515555元,占78.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8649元,占8.17%;商品和服务支出1802812元,占5.34%;项目支出2685600元,占7.9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72790元,其中:人员经费26,515,555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419055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7000元。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减少20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8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34400元.
(二)公务接待费19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7 年增加14000元。主要原因:创森上级检查、验收等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林业局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7000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00000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飞机防治杨树食叶害虫进行了绩效评价,2018年没有要绩效评价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办一般公务用车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