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驻财购罚决字〔2019〕8号
当事人:驻马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 址:驻马店市泰山路三辰大厦
联系电话:0396-2907899
本机关于2019年4月30日对你单位“人防宣传教育中心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了调查。
你单位“人防宣传教育中心项目”未经备案核准即开始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2008〕133号)第二条规定“(二)各采购单位在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4.采购单位持政府采购计划批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手续和项目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