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1 12号)

本机关在对黄淮学院医学实验室设备采购(货物)(B包二次)项目”(2020-0309-042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河南亿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为中标供应商后书面放弃中标资格。

经调查,“黄淮学院医学实验室设备采购(货物)(B包二次)你公司被推荐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金额789145元)。但你公司在中标后书面提出放弃中标资格,放弃理由依法不能成立,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行为。   

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证据,本机关分别向你公司送达了《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机关结合新冠疫情影响和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认定你公司申辩理由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结合你公司申辩理由,本机关对河南亿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945元(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