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2021)13号

当事人: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  址:驻马店市通达路中段

经调查,市文广旅局的2021年城市书房运营项目,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2月29日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进行了开评标,经评审,河南大河书局有限公司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并于当日发布了中标公告。本机关在合同备案时发现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二、技术部分:技术方案的部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