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有效破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我市印发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根据豫政办〔2021〕5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方案总体要求及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发展,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主要任务。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产业支撑体系。
三、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
为建立健全我市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体系,《实施方案》提出以下支持政策:一是县区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奖励。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县级政府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首期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三是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对省农担公司在县域内开展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风险,由县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农担公司按4:2:4的比例分担。四是建立应急续贷周转机制。县级政府要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应急续贷周转金,对符合条件的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给予续贷周转金支持。
该《实施方案》与省《实施意见》基本一致,为加强对县区工作指导,我们明确了农信担保工作目标及应急续贷周转金金额。一明确了我市农信担保工作目标,即:通过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形成以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基础、多种合作模式相互促进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实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市农林畜渔生产、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行列。二是经与省农担公司沟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县级政府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应急续贷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