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科技资源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市领导有关批示,参照《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豫政办〔2022〕9号),并结合我市现行财政科技支持政策,起草了本《措施》。市财政局在征求市直7个部门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该稿。

二、主要内容

按照“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统筹整合、加大投入,创新机制、注重绩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财政支持政策划分为7类24条50余项,其中新增奖补政策10项,主要是参照省扶持政策制定。新增内容主要是:对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在驻实施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保费补助、鼓励争取国家项目、本地企业科技信贷贴息支持、市内科技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中介费用补助、高校争取社会捐赠配比奖励、智慧岛建设贴息支持和考核奖励、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大、增幅快的县区给予奖励等。7类财政支持政策如下:

1、支持对接国家级和省级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对我市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研发平台,以及重大科技创新机构给予不同金额的财政资金支持。

 2、支持产业创新发展。设立30亿元驻马店市黄淮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实施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实施市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技术突破。

3、支持科技开放合作。对“揭榜挂帅”和“赛马制”形式产生的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努力破解一批“卡脖子”问题。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在驻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科研单位,和获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财政奖励。按照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鼓励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4、支持科技与金融融合。实施外贸贷、政府采购合同信贷政策,安排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业务。鼓励科技型企业参加研发责任险等科技保险以及科技贷业务,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保费和利息进行补助。按照最高300万元的奖励,支持我市重点上市后备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进行融资。

5、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多渠道筹措高校建设资金,建立高校争取社会捐赠配比奖励机制,激发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积极性。安排专项资金,重点保障市农科院和黄淮学院等科研单位开展各项科研活动。

6、支持打造一流人才政策体系。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 “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财政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岗位津贴等奖励。对市政府表彰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奖励。对院士在我市投资创业或参股的企业,且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通过政府统建、按比例配建、市场运作等多种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满足引进人才差异化住房需求。

 7、支持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对智慧岛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给予最高30%贴息补助。对建设期满通过考核的智慧岛,给予后补助。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企业或创新团队购置、租赁科研仪器设备,支付检验检测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用等。市财政对财政科技投入强度大、增幅快的县区给予奖励。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2022年已全面实施省财政直管县政策,同时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发〔2022〕7号)的有关规定,本《措施》各项奖补政策,除明确由市财政负担的规定外,其余奖补资金均由受益财政负担,县级奖励资金额度参考市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