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贸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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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商务、招商、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定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定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定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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