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市财政局授权,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项目评估、绩效评价、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依法筹集、拨付和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追偿垫付款。
(四)负责数字财政建设、财政收支运行监控预警、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和财政运行监控平台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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