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所监管市属功能类公益类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职责,对企业资产、财务工作进行监管指导;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指导企业党的建设;承担所监管功能类公益类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人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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