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
政 策 解 读
为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会议费支出,市财政局对现行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于2025年4月21日印发实施《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驻财行〔2025〕5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4年9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4〕23号)要求,市财政局呈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驻政办〔2014〕105号,以下简称《办法》),重点对市直部门线下召开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报销支付等内容进行规范。
2025年2月,河南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25〕4号),在原办法基础上明确线下和线上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核算办法等,并再次强调要严控各类会议规模,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据此,市财政局参照豫财行〔2025〕4号文件做法,对我市《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办法》修订后共6章29条,主要从规范管理、严控支出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严格会议管理。完善了四项内容:一是将线上会议纳入管理。线上会议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明确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规定不安排报到和离开时间,且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安排食宿;二是一、二、三类会议均应按规定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后召开;三是市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未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不得请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四是市直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统筹,简化办会形式。
(二)明确支出渠道。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实际批准的会议天数、参会人员数量和会议费综合限额标准,对一类会议及二类会议中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经费进行核定,所需经费从年初预算专项会议费中列支;其他会议由市直部门按照会议天数、参会人员数量和会议费综合限额标准,从其公用经费或制度允许列支会议费的专项经费中支出会议费。使用单位内部信息系统召开线上会议产生的系统相关费用,通过单位原有系统运维保障渠道解决。
(三)贯彻过紧日子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提倡各部门召开线上会议,并优先选择部门内部电视电话等现有系统。会议费标准为上限,市直部门应根据业务和经费情况,在限额之内制定满足自身需求的综合限额标准。明确“不得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各类办公用品和宣传品、礼品、纪念品、洗漱用品”和“会议费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