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4-02来源: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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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卫计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和结算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及河南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市增补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完善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卫计委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和事业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2、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3、驻马店市中医院

4、驻马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5、驻马店市计划生育协会

6、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7、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中心

8、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中心

9、驻马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驻马店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11、驻马店市妇幼保健所

12、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

13、驻马店市中心血站

14驻马店市保健委员办公室

15驻马店市艾滋病防治办公室

16、驻马店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17、驻马店市医药卫生学会

         18、驻马店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年预算批复收入总计178667.32万元,支出总计178667.3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36.71万元,增长5.20%。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将2017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追加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年收入合计17866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12.8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财政专户收入269万元;其他各项收入166785.4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17866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57.82万元,占99.55%;项目支出809.5万元,占0.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347.3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471.65万元,增长27.85%,主要原因:2017年度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985.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7216.93万元,占80.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3.12万元,占7.38%;商品服务支出296.14万元,占3.3%;专项业务支出809.5万元,占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85.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1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9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3.1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1.7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21.96万元。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预算数与 2017 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 2017 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6.54万元,预算数与 2017 年相比没有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6.1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8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193.03万元;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73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 年,我委对“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资金实施过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5万元;2018年拟对“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24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驻马店市卫计委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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