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024-07-01来源:政府采购管理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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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釆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9〕8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市财政局于2019年10-12月份对河南祥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环节。

二、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采取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三个阶段。

三、执行情况

一是代理协议签订。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能与采购单位联系、沟通,保证每个项目都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采购人按规定提供所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采购需求。

二是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能结合工作要求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绝大部分项目制定的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都能做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重大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时,其采购需求在发布公告前先在网上公示或直接邀请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同时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能够执行有关国货、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

三是进口核准及方式变更。采购单位在购买进口产品前都按程序进行了核准审批。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未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都能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审核。

四是信息发布规范。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能按照财政部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定专人负责,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各类采购信息,基本做到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五是专家抽取合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都能按规定在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内抽取相对应品目的评审专家,抽取时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同时参与,做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严密合规。

六是评标现场组织严密。各代理机构都能做到进场交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评标活动。开标室、评标室全程录音录像,进入评标室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都能上缴通讯工具,评标室内实行人员登记制。评审结束后,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

四、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采购项目存在将应当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标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的情形;

三是部分采购项目档案留存不规范,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没有保存不完整;

三是部分采购项目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四是县区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代表、监督部门人员参与过多。

五、整改措施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后,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落实,切实提高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采购管理水平,规范采购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县区采购办、县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

三是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精神,切实保障参与政采活动的供应商公平竞争。

四是对违反诚信建设的单位加大处罚处理力度,做到事实认定清楚,程序符合规定,法律法规使用准确,处理结果送达及时。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部门对其惩处,营造良好有序的供应商市场。

五是监督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合法合规答疑,规范答疑内容,提高答疑满意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监管水平,建立和完善高效、阳光、便捷、廉洁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推动代理机构从程序代理为主转为专业化服务为主,由发挥采购程序控制作用转为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打造专业化、精细化采购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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