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实施

2022-11-18来源:办公室
分享
打印
【字体: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老百姓应如何参与?有何优惠政策?记者进行了采访。

有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而言,要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已具备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截至2021年底,参加人数已超过10亿人,积累基金6万多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截至2021年底,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72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4.5万亿元,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此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支柱还包括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二者互相补充、相互促进。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特别是个人养老金有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政策支持主要体现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这主要是基于2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参加个人养老金才能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此外,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根据银保监会近日起草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可以办理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并将依据《暂行办法》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个人账户制比较符合我国现有国情。一方面,个人养老金涉及参加人长达几十年的缴费、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领取,因此需要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参加资格和唯一性,清楚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做好服务和保障。另一方面,是为了体现个人的养老责任。个人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待遇水平取决于领取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积累额。

每年缴纳额度上限为12000元,后续将适时调整

那么,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如何开立呢?

《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

在缴费水平方面,《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但后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将适时调整。

在保值增值方面,根据《办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由参加人自主选择。

“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探索看,多种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既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也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更好的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公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应购买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公布的产品。

在领取方面,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记者 李心萍 曲哲涵 欧阳洁)

http://www.gov.cn/zhengce/2022-11/07/content_5725060.ht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财政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
邮编:463000 电话:0396-261080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278号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49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04 豫ICP备14016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