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2023-09-04来源:经济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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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29号建议的答复

 

贾红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倾斜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为更好发挥各级财政在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结合您提出的具体建议,经过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对县级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县城新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项目需求,专款专用”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有关精神,省与市县财政体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县(市)范围内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市级不再分担。因此,市级财政对县级目前没有转移支付职责。

近年来,市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平舆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3年,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22亿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1.83亿元,用于支持平舆县新老城区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综合养老服务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政策,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县城新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通过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本级财力安排、发行专项债以及金融性政策工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县城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近年来各县区申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但申请下来资金的项目比例较少,建议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力度”的问题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预〔202176号)第一条明确:“县(市)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专项债券项目时,属于省委、省政府赋予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之内的事项,由县(市)直接上报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同时抄送省辖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清单之外的事项及跨县(市)项目,由省辖市汇总上报”。

自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专项债券项目一部分在省委、省政府赋予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之内,还有一部分在清单之外。清单之内项目由各县直接向省级有关部门申报,清单之外及跨县的项目,市财政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的县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

三、关于“建议扩大金融性政策工具支持范围,当前该方面政策支持范围不够全面,且资金量较小,难以满足各种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问题

2022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工作要求,为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难等问题,人民银行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由于金融性政策工具支持范围是由国务院研究决定,市财政将配合市金融工作局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适当扩大金融性政策工具支持范围,以保障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下一步,市财政将与市发改委主动衔接、充分沟通,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前期规划、融资收益平衡、专项债券发行等方面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全力支持县区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专项债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4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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