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2023-09-04来源:经济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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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届人大第一次会议24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广海军、宋玉旺、祝贺冬、赵家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板桥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金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经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现答复如下:

经与市发改委沟通,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尚未从水价中提取专项保护资金,主要原因是《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中从水价中提取专项保护资金的有关规定与《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五章 水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承担防洪、除涝、排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社会公益性任务的水利工程,用于社会公益性的成本费用,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的规定存在政策性冲突,从水价中提取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并且目前居民和工商业用水已经交纳一定比例的水资源税,如果再从水费中提取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则涉及重复收费、加重居民生活和工商业经营负担。

近年来,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保障。2020-2022年,市本级累计筹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2135.6万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20万元,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市本级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1100万元、板桥水库上游石材园区以及枫华猪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费用315.6万元。

2020-2022年,市财政累计下达泌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13443万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22万元、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455万元、市级奖励泌阳县生态补偿金12666万元,生态补偿金由泌阳县统筹用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与市发改、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继续通力配合切实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资金保障工作。

非常感谢您们对市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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