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广海军、宋玉旺、祝贺冬、赵家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板桥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金转移支付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现答复如下:
经与市发改委沟通,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尚未从水价中提取专项保护资金,主要原因是《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中从水价中提取专项保护资金的有关规定与《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五章 水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承担防洪、除涝、排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社会公益性任务的水利工程,用于社会公益性的成本费用,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的规定存在政策性冲突,从水价中提取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不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并且目前居民和工商业用水已经交纳一定比例的水资源税,如果再从水费中提取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则涉及重复收费、加重居民生活和工商业经营负担。
近年来,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保障。2020-2022年,市本级累计筹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2135.6万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720万元,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市本级统筹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专项保护资金1100万元、板桥水库上游石材园区以及枫华猪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费用315.6万元。
2020-2022年,市财政累计下达泌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13443万元,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22万元、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455万元、市级奖励泌阳县生态补偿金12666万元,生态补偿金由泌阳县统筹用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与市发改、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继续通力配合,切实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资金保障工作。
非常感谢您们对市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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