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62号建议的答复

2023-09-11来源: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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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次会议

62号建议的答复

 

王东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市等财政奖励企业采取直通车模式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中央省市奖励企业资金不再通过省市县财政账户,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中央和省企业奖励资金的拨付已采取直达机制。2020年,我国建立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目前,中央和省级涉企奖励资金已基本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如中央下达的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省厅下达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和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其他上级企业奖励资金在下达市或县财政后,实行单独调拨、点对点直接拨付至企业,确保资金精准快速落地,安全高效使用,实现了“程序简化、快速下达、投向精准”。中央、省奖励资金要实现不经过省、市、县财政账户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涉及到上下级财政资金结算的问题,是分别需由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来确定的,我们将积极将您的建议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市级对企业奖励资金的拨付不再通过县财政账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2022年起,我省全面实施省财政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县的体制省财政直接核定,县范围内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分担,市级不再分担。正是根据省财政直管县的体制要求,《驻马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驻政办〔202257号)规定:除明确由市财政负担的规定外,其余奖补资金均由受益财政负担。同时,科技创新发展是我省十大战略之首,财政科技投入是高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县级党委和政府负有属地主体责任。因此,奖励资金主要是对市属企业,对县企业的奖励原则上由受益财政负担。市财政按照市政府安排需要对县属企业进行奖励时,也将直接拨付企业,不再通过县财政账户。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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