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张立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机制 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和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的建议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您的建议,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我市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业务开展情况,研究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及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业务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在市政府引导、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下,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我市开展了多项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工作。
(一)2016年10月,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肉牛能繁母牛、犊牛保险工作方案》(驻牧〔2016〕143号),在全市范围开展肉牛能繁母牛、犊牛保险工作。能繁母牛每头保险金额750元,费率4%,每头保费300元,保险期1年;犊牛每头保险金额2500元,费率4%,每头保费100元,保险期3个月;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0%和50%的保费补贴,养殖场(户)承担 20%。自省级出台基础母牛保险后,我市取消了肉牛能繁母牛保险,保留肉牛犊牛特色保险。
(二)2018年5月10日,平舆县印发了《平舆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平政办〔2018〕114号),在全县开展白芝麻特色保险,白芝麻每亩保额600元,费率5.5%,每亩保费33元,保费由县财政补贴80%,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20%,白芝麻每亩保额及保费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逐年调整,2020年白芝麻保险调整每亩保额400元,费率5.5%,每亩保费22元。
(三)2018年6月21日,上蔡县印发了《上蔡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上政〔2018〕45号),在全县开展马铃薯特色保险,每亩保额3200元,费率3.8%,每亩保费121.6元,保费由县财政补贴80%,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20%。
农业保险地方特色保险业务的开展,政府加大了对适度规模经营地方特色农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了农业保险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作用,促进了我市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关于“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特色农业保险发展目标”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明确:“鼓励市县结合当地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积极开办地方特色险并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原则上一个县(市)不超过3个品种并应向省财政备案”。我们将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结合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以优质花生、果蔬、中药材等特色突出产品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支持有承保意愿的保险公司选择特色险种,拟订科学合理可行的保险方案,推动以县为单位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二)关于“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建议的答复
河南省《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明确:“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地方特色险的预算约束,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未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的保费补贴工作的,一般不得新设地方特色险种。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特色险,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市、县(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70%且补贴资金已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对相关市、县(市)给予不超过到位资金25%的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地方特色险的市、县(市)保费补贴”。我们将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及有关保险公司,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积极开展地方特色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四优四化”为重点,立足我市优势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支持引导各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实现我市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全覆盖,是推进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服务“三农”、支农惠农的重要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选择。市财政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将与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发展工作,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国际农都”“中国药谷”战略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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