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2023-09-11来源:金融贸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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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机制 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和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您的建议,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我市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业务开展情况研究下一步推进工作思路及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业务开展情况

2016年以来,在市政府引导、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下,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我市开展了多项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工作。

(一)2016年10月,我市出台了《驻马店市肉牛能繁母牛、犊牛保险工作方案》(驻牧〔2016〕143号),在全市范围开展肉牛能繁母牛、犊牛保险工作。能繁母牛每头保险金额750元,费率4%,每头保费300元,保险期1年;犊牛每头保险金额2500元,费率4%,每头保费100元,保险期3个月;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0%和50%的保费补贴,养殖场(户)承担 20%。自省级出台基础母牛保险后,我市取消了肉牛能繁母牛保险,保留肉牛犊牛特色保险。

(二)2018年5月10日,平舆县印发了《平舆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平政办〔2018〕114号),在全县开展白芝麻特色保险,白芝麻每亩保额600元,费率5.5%,每亩保费33元,保费由县财政补贴80%,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20%,白芝麻每亩保额及保费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逐年调整,2020年白芝麻保险调整每亩保额400元,费率5.5%,每亩保费22元。

(三)2018年6月21日,上蔡县印发了《上蔡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上政〔2018〕45号),在全县开展马铃薯特色保险,每亩保额3200元,费率3.8%,每亩保费121.6元,保费由县财政补贴80%,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20%。

农业保险地方特色保险业务的开展,政府加大了对适度规模经营地方特色农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了农业保险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作用,促进了我市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关于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制定特色农业保险发展目标”建议答复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明确:“鼓励市县结合当地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积极开办地方特色险并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原则上一个县(市)不超过3个品种并应向省财政备案”。我们将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结合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以优质花生、果蔬、中药材等特色突出为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支持有承保意愿的保险公司特色险种,拟订科学合理可行的保险方案,推动以县为单位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二)关于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建议答复

河南省《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豫财金〔2022〕24号)明确:“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地方特色险的预算约束,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未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险种的保费补贴工作的,一般不得新设地方特色险种。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特色险,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市、县(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70%且补贴资金已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对相关市、县(市)给予不超过到位资金25%的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地方特色险的市、县(市)保费补贴”我们将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及有关保险公司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积极开展地方特色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优四化”为重点,立足我市优势特色农业基地建设,支持引导各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实现我市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全覆盖,是推进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服务“三农”支农惠农的重要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选择。财政部门予以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发展工作,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国际农都”“中国药谷”战略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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