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管委会2018 年度机关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规格,内设7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处、招商处、财税处、统计运行处、土地环保处、安全生产处。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各项经济社会管理实务工作。下设金桥办事处、古城办事处、综合执法局。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2018年收入预算2866.716万元,支出预算2866.716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866.71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866.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716万元,占33.6%;项目支出1904万元,占6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866.716万元。与2017年相比,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70.4865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866.7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881.8974万元,占30.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69万元,占0.19%;商品和服务支出75.3317万元,占2.63%;项目支出1904万元,占66.42%,主要是小额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经费。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费为9.6万元、具体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60.756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负债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管委会预算公开.xls

2018年管委会机关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