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中共驻马店市纪委机关本级预算和2个归口管理二级预算单位。
1.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本级(含市委巡察机构)
2. 驻马店市纪检监察宣教中心
3. 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信息技术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收入总计3717.45 万元,支出总计3717.4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4.15万元,增长81.93%,主要原因是:一、机关在职人员增加,二、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较上年度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收入合计371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17.4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支出合计371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7.45万元,占55.35%;项目支出1660万元,占44.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717.4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674.15万元,增长81.93%,主要原因是: 一、机关在职人员增加,二、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较上年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7.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71.39万元,占87.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2.29万元,占7.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8.04万元,占2.36%;住房保障(类)支出95.73万元,占2.5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委《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27.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75.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2018年我委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5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度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较2017年增加72.9万元,增加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核定车辆数量增加,所需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较2017年增加2.6万元,增加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预算调增。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6.7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与正常履职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7万元。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委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0万元。2018年度,我委拟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委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5.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8年我委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