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二十条措施推动过紧日子成为习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细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习惯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关于过紧日子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外省市相关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五方面二十条措施,进一步细化了过紧日子要求,列出了负面清单,着力推动全市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从“坚持”成为“习惯”、转为常态化。
一是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两个“只减不增”政策。严禁以虚报人数、违规增加陪同人数等方式多开支公务接待费。对于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因公出国(境)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提倡合并公务用车任务,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二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对内容相近、对象重叠的统筹管理,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视频会。各种培训原则上不得在市外举办。不得一事一培训或一事多培训,一般应采取网络视频形式开展培训,严控线下培训数量,落实培训对象下训一级要求。公务出差应选择经济型交通工具和住宿,高铁沿线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和租车保障。节约办公用水用电,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控制报刊书籍订阅数量和图书购置数量、范围,除政策明确要求或业务必需外,不得“一人一书”免费发放书籍。从严控制纸质会议材料数量,提倡以电子投屏等方式展示会议材料内容。严控编外聘用人员,逐年逐步减少编外人员使用数量,合同到期后不得顺延,每年按规定重新报批,未经批准的不予安排预算。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确实无法自行组织实施的,可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外单位实施,但要大幅压缩费用预算,实事求是减少‘虚头’。三是加强项目和资产管理。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增概算;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调增概算所需资金优先通过统筹部门预算资金解决。举办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开展临时性专项工作等需使用资产的,应在充分利用单位现有存量资产的基础上,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解决,公物仓资产不能满足需求的,由公物仓管理部门统一购置,使用单位借用、按期归还。四是严格预算管理。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做实年初预算财力,坚持优先使用稳定财力保障“三保”需求。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市本级财力安排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办理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只办理一次结转。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禁以提前预付、超进度支付资金等方式突击花钱。对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项目立项、调整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五是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主体责任,从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各环节各方面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各项制度,责任明确到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加大典型问题通报和移送处理力度,强化线下核查,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财经秩序。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厉行节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将厉行节约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发现的违反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铺张浪费的行为,核减部门经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等各类监督,推动形成各类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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