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8-08-14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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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21号),2018年我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0元。市财政局积极配合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省、市、县财政3:3:4的分级承担比例,市、县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27元、36元筹集配套资金。目前,市级财政已按照上级要求足额归集上缴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县财政补助资金3231万元。截至6月底全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3.4万人次,补偿金额达4672万元。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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