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积极作为 市财政局争取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30.6亿元

2018-09-14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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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资金23.63亿元,占全省资金总量138.55亿元的17.1%,规模全省第一位,比第二位的周口市多7.89亿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局今年已累计争取到上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0.6亿元(不含新蔡、正阳县,下同)。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影响棚改资金分配的各项因素,创新思路,积极作为,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争取更多补助资金创造了条件。一是加强管理,夯实基础。按月统计县区资金支出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把各县区支出进度作为对县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积极消化存量资金,2017年收回县区未支出资金1.58亿元;认真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制定下发《驻马店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拨付流程,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省审计厅、财政部专员办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中,我市资金管理方面未出现违规问题。二是筹措资金,确保需求。2018年,全市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争取上级资金、从土地收入中计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发行棚改专项债等渠道,千方百计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8月份全市资金支出进度86%,高于序时进度19个百分点,在全省位居前列。三是研究政策,增强资金争取针对性。认真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准确理解和把握资金分配政策,着重做好影响资金分配、可以通过工作质量来争取的资金分配额度,如资金支出进度、存量资金消化、审计问题整改、资金需求申报等方面,争取做到零扣减资金。四是主动作为,参与全省棚改专项工作。根据省财政厅、财政部专员办的要求,克服自身困难,选派专业人员11人次、历时3个月,参与全省保障房资金管理情况调研、全省保障房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软件开发、系统运行、操作培训,专员办全省保障房资金核查、棚改专项债券核查等工作。通过参与,了解了省政策动向和外地市情况,推介我市棚改工作经验,得到了充分肯定和认可。为此,省财政厅、财政部专员办先后对市财政局发感谢函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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