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2018-10-16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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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8〕26号),我市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止;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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