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周密部署乡镇财政示范所建设试点工作

2018-07-30来源:基层财政管理科
分享
打印
【字体: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不断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建设乡镇财政示范所实施方案》(驻财基财〔2018〕7号)文件,对乡镇财政示范所建设试点工作安排部署。

基本原则:一是创新机制,规范管理。二是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三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四是以县为主,统筹推进。

试点目标:自2018至2022年,利用五年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使全市乡镇财政职能界定更加合理、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整体效能全面提升,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全方位、大幅度提高。

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财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三是夯实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乡镇财政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

试点分为安排部署、试点实施、总结推广三个阶段,于2018年7月启动,2019年7月结束。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设乡镇财政示范所的通知》(豫财农改〔2018〕6号)文件要求及分配我市的试点名额,我市对县区财政局上报的试点乡镇进行了审核,2018年,上报泌阳县春水镇、西平县权寨镇、上蔡县大路李乡、汝南县张楼镇、平舆县双庙乡等5个乡镇财政所为省级试点乡镇财政示范所,市财政局确定确山县瓦岗乡、遂平县石寨铺乡、驿城区胡庙乡等3个乡镇开展市级试点示范所建设,然后每年逐步在全市全面推进。

 

 

                                     

2018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财政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
邮编:463000 电话:0396-261080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278号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49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04 豫ICP备14016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