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1-03-18来源:税政条法科(综合治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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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驻马店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会议,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推进措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提供组织机制保障。

(二)建立健全制度,配合完善财税法律制度体系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制定的《驻马店市财政局机关工作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主体和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优化门户网站功能,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决策渠道;建立咨询论证专家库,加强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保障;通过对集体讨论情况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2.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我局法律顾问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聘任合同到期,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驻马店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要求,对该事务所在聘任期内的咨询服务和诉讼服务进行了评估,该所为我局依法行政、法治财政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公示、备案、清理等程序。上半年按要求组织清理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的、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规范性文件,共决定废除我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件。

4.配合完善财税立法。密切关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的立法动态,配合上级财税去部门做好立法调研等相关工作。按照省厅征求资源税法授权事项落实意见要求,我们联合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了资源税调研工作,从资源开发利用及资源税征管情况、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事项等方面向省厅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深化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共确立和公布5类96项行政权力;积极推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财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服务型执法,举办了以“转变理念、转变职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执法”宣传活动,共接待人民群众70余人次,发放资料近百册。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三项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全年举行4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财政执法人员水平。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全局共61人成功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同时根据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注销工作。积极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融入财政执法实践,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规范、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年度共作出并公示4项行政处罚决定。

3.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全年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95条、回应群众留言52条,在移动新媒体(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共422条。二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统一公开平台、严格公开时限、完善公开内容、细化公开科目,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业务指导,建立健全部门预决算公开事前审查机制、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全年共组织公开我市74个市级部门(单位)2020年预算、2019年决算,2020年市本级政府预算、2019年市本级政府决算和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4.深化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梳理我局两项政务服务事项,分别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优化政府采购领域办事程序,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完善质疑投诉、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机制,进一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严格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修订完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5.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畅通复议渠道,严格办案程序。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上半年行政复议工作以书面审理为主,辅以视频、电话、网络等形式开展调查。聘请高水平的专职法律顾问对发生的行政案件提出专业意见,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受理2件、结案1件。认真研究以往年度行政应诉工作中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6.推动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修订完善《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驻财购〔2020〕27号)等制度文件,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转变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功能等方面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规范。组织开展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培训会,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改革措施和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业务操作等。

7.做好财政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扎实做好我局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共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行政处罚信息5条、行政奖励信息20条。

(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持续推进财政普法工作

1.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根据市政府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印发《驻马店市市直财政系统2020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每季度安排1次局长办公会议学法活动,全年举办2期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4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宪法、公共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财政专门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持续推动财政系统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财政保障。

2.扎实开展财政普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行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将弘扬财政法治精神融入到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过程中。在我局网站发布“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系列挂图,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相关案例、推动复工复产等方面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五)强化制约监督,为法治财政保驾护航。

1.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党章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以学促进,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廉政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精编细编四本预算;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2.严格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制定《驻马店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对部分市级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会计监督,组织开展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的会计检查。协调税务部门开展问题楼盘税收检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我局已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但依旧存在学习频率不够高、学习内容不够广、学习人员不够全的问题。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仍需完善。仅依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还不能达到督促提高的目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需要加强。

(三)教育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普法的方式方法上缺乏灵活性,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今后工作思路及改进措施

(一)加强培训学习。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集中学习频率。二是拓展专题培训内容,开展包括宪法、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内容的专题培训。三是举办面对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财政法规培训。

(二)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核力度。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投诉、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二是完善行政检查“双随机”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年度“双随机”抽查比例和具体抽查数量。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探索财政普法工作与财政管理深度融合的普法新机制。采取法制讲座、法律解读、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新型教育形式,发展研讨会、案例解析等交互型平台,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兴普法阵地,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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