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1-04-06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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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财政部门承办的202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20〕2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部门接受监督,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办理工作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办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

承办科室(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调研,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与领衔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在办理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过程中,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和委员参加研究,确保办理实效。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人大选工委、政协提案委的联系,也要做好与承办科室(单位)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推进办理工作。

三、规范办理,提升质量

一是强化办理落实。承办科室(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上,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工夫,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建议提案采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对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二是严格时限要求。承办科室(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登记、及时研究。应由本科室(单位)承办的,明确专人办理;对承办分工有异议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汇报,明确分工,并向办公室报备。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办理。承办科室(单位)要坚持办完一件、答复一件,人大建议务于5月31日前、政协提案务于6月30日前办理完毕。个别因情况复杂限期内无法办理结束的,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最迟在规定完成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答复。

三是规范办理答复。承办科室(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办理结果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文字朴实、精练、易懂,书写格式符合规定,并编号打印、加盖公章。要在答复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对人大建议的答复文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答复文至少寄送前3 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和代表或委员所在地人大选工委或政协提案委各1份。

四是严格报送程序。承办科室(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与正式答复文一并送至代表或委员,由代表或委员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局办公室。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只有一个的,使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建议或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使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二)》。

五是认真做好总结。在年度办理工作完成后,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做好办理情况“回头看”,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发现原答复欠妥的要主动再办、再复;由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同时,在“回头看”的基础上,要认真进行总结,在办理工作结束两周内形成总结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六是公开办理结果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 号)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公开前,各承办科室(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并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公开时,要同步公开建议、提案原文;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法律规定不应该公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跟踪问效,强化督查

一是强化目标考核。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实行月积分管理。并与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纳入当年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局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督查室督考情况,按照《驻马店市财政局先进科室(单位)考核实施办法》要求,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项目,实行量化考核。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承办科室(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积极上报办理工作动态、进展、亮点及成效,局办公室要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总结挖掘,利用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积极营造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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