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2023-09-11来源:教科文科
分享
打印
【字体:

赵红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支持疫情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快速恢复发展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请示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明确:“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教师“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培训支出;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不低于7万、县(市)及以下不低于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鼓励各地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教研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

1.关于“依法依规足额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资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精神和财政管理体制,对民办幼儿园的两项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县级政府应当履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足额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资金。

2.关于“中央、省财政下发的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公、民办幼儿园享有同等的权利”

中央和省下拨的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是对县级的财力性补助,由县级财政统筹用于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既可以用于公办幼儿园,也可以用于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性奖补。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统筹各项资金来源,严格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同时,县级政府还可以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我局将积极与市教育局配合协调,通过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等方式,督促县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两项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8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驻马店市财政局 (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或360浏览器)
邮编:463000 电话:0396-261080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278号
豫公网安备 41170202000493号 网站标识码:4117000004 豫ICP备14016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