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赵红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支持疫情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快速恢复发展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请示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明确:“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教师“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培训支出;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不低于7万、县(市)及以下不低于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鼓励各地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教研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
1.关于“依法依规足额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资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精神和财政管理体制,对民办幼儿园的两项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县级政府应当履行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足额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资金。
2.关于“中央、省财政下发的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公、民办幼儿园享有同等的权利”
中央和省下拨的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是对县级的财力性补助,由县级财政统筹用于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既可以用于公办幼儿园,也可以用于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性奖补。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统筹各项资金来源,严格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同时,县级政府还可以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我局将积极与市教育局配合协调,通过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等方式,督促县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两项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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